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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和谐的心理需要

    夫妻和谐必须满足双方的五种心理需要。

    第一,尊重的需要。自尊心自幼即有,一旦受到损害,便会痛苦不已。如果受到尊重,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。夫妻间的相互尊重、信赖,是深化爱情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。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,这是最不能忽视的。

    第二,自主和表现的需要。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办事。这就是自主的需要。一切听我的,就会扼杀对方的自主性。每个人都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,于是尽可能发挥自主的才能,运用自己的智慧,创造出可观的劳动成果,使自己的表现心理得到满足。夫妻间则常想通过语言或行为来使对方欢悦、惊奇、着迷而赞赏自己。

    第三,交往或社交的需要。社会是人生活乐趣的源泉之一。那种不准爱人与他人交往的做法,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,相反,会导致心理平衡的破坏,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,对爱人产生反感,乃至厌恶,使爱情窒息而死亡,其结果是使婚姻破裂。

    第四,爱好和感情的需要。各人有各人的爱好,作为夫妻,应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提供方便,而不应限制。感情需要以爱为中心,诚挚、热烈、持久的爱,会使对方得到最大的满足。否则,失落感便油然而生,不满、烦恼、怨恨便接踵而至。

    第五,宣泄的需要。爱人心理不痛快时,总想找人诉说一番。一吐为快,这种宣泄的对象当然是自己的爱人最为理想。夫妻均以对方为宣泄的是最佳对象,因此应主动接受对方的宣泄,并进一步劝慰、疏导,排解其内心的痛苦,使对方从心理矛盾中解脱出来,建立新的心理平衡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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